教学与科研
西安美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
 

 

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,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


一、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


(一) 遵守国家法律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;

(二)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,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;

(三)  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;

(四)身体健康,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,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,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;

(五) 除上述条件外,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,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。

 

 

二、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

 

 (一)各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、毕业证(学位证)、教师资格证、职称资格证等材料。经初审合格后,通知应聘教师到本部门填写“外聘教师审批表”,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(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、毕业证(学位证)、职称资格证等);


(二)外聘教师填写审批表后,对第一次来校上课及新开课教师,由聘用单位组织试讲,参加试讲评审的专家不少于3名,且至少有2名专业相同或相近、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,听课评议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,试讲通过;


(三) 试讲通过的拟聘外聘教师报教务处审批。审批通过的,由聘用部门将附有聘用教师有关证书复印件的“外聘教师审批表”一式三份,一份留在聘用部门,一份交教务处,一份交人事处备案;


(四)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,聘用部门将该学期聘请的外聘教师名单汇总,一式三份,一份留在聘用部门,一份交教务处,一份交人事处备案。

 


三、外聘教师的要求


(一)严格遵守我院教学要求,按时上课,不迟到,不提前下课;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,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所在聘用部门提出申请,报教务处批准方可;

(二)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,认真备课,把握好教学进度,掌握好重点和难点,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,保证教学质量;

(三)做好教书育人工作,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,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,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研室报告,提出建议;

(四)按课程要求布置、批改、评讲作业,指导学生学习。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、阅卷等工作,并公正、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,做到及时上交;

(五)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,有严谨的治学态度,能服从学校的管理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职责,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。

 


四、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及认定办法


(一)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:初级职称30元/课时;中级职称52元/课时;副高级职称78元/课时;正高级职称90元/课时;

(二)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制订的课表是学院认定课时量的唯一依据;

(三)未经学院批准随意调停课产生的课时量 ,学院不予认定;

 


五、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


(一)人事处、教务处负责学院外聘教师审批及备案考核,财务处及其它有关单位协同配合;

(二)外聘教师实行合约管理,聘期为一个学期;

(三)聘用部门要按照我院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,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;

(四)聘用部门每学期汇总外聘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,并在每学期末反馈教务处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,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;

(五) 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一经发现,立即中止聘用。

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国家政策者;
2、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;
3、 道德败坏者;
4、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;
5、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;
6、故意损害同事关系,造成人际关系紧张,影响团结者;
7、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;
8、旷教四学时以上者;
9、教学效果不好,学生反应强烈,经确认后,解除任课资格,不得再担任我院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。
    

 

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关闭窗口

版权声明: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版权所有  陕ICP备 05010976号-1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西安美术学院 邮编:710065 | 电话:029-882145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