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晨晨 | 二级教授
南京大学博士后,博士生导师。现任西安美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、科研创作处处长,曾任建筑环境艺术系副主任。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;民盟陕西省委常委、文化专委会主任;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常务理事;民盟中央美院陕西分院副院长;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环艺院副主任(副院长);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;陕西省美术家协会设计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;西安设计联合会副秘书长;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;中国装饰协会高级设计师;中国建筑学会高级室内建筑师。兼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导。获教育部霍英东基金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,陕西省“六个一批”人才称号,“陕西省教学名师”,入选陕西省“杰出青年人才”支持计划,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,陕西省百名青年文艺家,陕西省土木学会青年科技奖,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“全国百名室内建筑师”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,省级项目11项。主持并参与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工程40余项,获得国家各类专业奖项30余项,其中中国美协颁发奖项13项,第十届、第十一届、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连续入选并获奖,全国专业大展一等奖3项、二等奖2项、三等奖7项。获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“一等奖”1项,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“一等奖”1项、“二等奖”1项,“三等奖”2项。发表获奖作品十余幅。发表论文20余篇,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13篇。参与编著教材专著11部。
主要教授课程:《城市街区与建筑设计》《环境营建与当代环境设计》《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与研究》《环境心理学》《毕业创作与论文》。